關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消費提示(轉自銀保監會網站)
近期,部分消費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意外險)后,因遭遇“意外”難理賠而引起社會關注。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更加正確全面的認識意外險,更好地發揮意外險的保障功能,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做出以下消費提示:
一、正確認識意外險
根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第十二條規定,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險作為一項傳統保險業務,起步較早,早在上世紀50年代,國內就曾經開辦了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80年代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后,意外險發展平穩,產品日漸豐富,現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險、學平險、建意險、旅意險等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險種。意外險業務由于能夠較好地發揮保險業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因而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同。
需要指出的是,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我們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是不盡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圍。通常,在保險合同條款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因此,只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二、意外險消費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意外險的日漸普及和運用,與意外險有關的一些問題時有發生,需要保險消費者在消費時擦亮眼睛,務必做到心中有數。
(一)堅持自主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強制銷售意外險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為保險消費者所深惡痛絕。在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打擊下,該行為雖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絕。同時,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強制銷售意外險出現了從線下向線上發展的新變化。比如,搶票APP當下很流行,不過,有不少購票者發現,通過這些渠道買到火車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機APP,有時會在不知不覺間就買了一份交通意外險,這種購票強制銷售保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當您被強制銷售意外險時,應及時向對方主張權益,也可通過撥打12378熱線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二)仔細閱讀條款。保險合同條款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顯得較為專業晦澀,因理解不一致而引發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已屢見不鮮。比如,前述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消費者理解的“意外傷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購買意外險前,請您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時咨詢。比如,閱讀意外險合同條款時,應就“意外傷害”、“責任免除”等關鍵問題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并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三)及時報案索賠。保險事故發生后,您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后,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收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定結果。在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要及時跟蹤理賠進展,確保理賠金發放到位。
此外,需要提醒保險消費者的是,目前不少意外險是以卡式形式售賣,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則,一旦發生意外,沒有激活的卡單將被視為無效保單。所以,當購買卡式意外險后,請根據自己的需要及時進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有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