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對暴雨災害的保險消費提示(三)——如何應對企業受損風險?(轉自銀保監會網站)
企業房屋、生產設備、原材料、庫存產品等容易在暴雨災害中受損,繼而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資料顯示,2016年暴雨導致多家企業受損嚴重,部分企業因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在獲得保險賠償后較快恢復了生產經營。比如,某家電企業利用獲得的1500萬元保險賠償款及時恢復了正常的生產經營。
企業財產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承保范圍較廣,如房屋、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生產用具、交通運輸工具及設備、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產品、特種儲備商品等都可以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在投保企業財產保險時,請企業經營者謹防以下誤區:
誤區一:只要是企業財產都能夠承保。缺乏價值依據或難以鑒定其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等,保險機構一般不予承保。
誤區二:投保后因暴雨遭受損失都能夠得到賠償。企業財產保險一般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綜合險的保險責任比基本險有所擴展?;倦U的保險責任主要賠償因火災、雷擊、爆炸、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而應對暴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需投保綜合險。建議企業經營者在投保時向保險機構咨詢清楚。
誤區三:遭受暴雨災害時無需施救?!侗kU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也就是說,當遭受暴雨災害時,企業經營者負有施救義務。同時,企業經營者為防止和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