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再保險業務的操作方式,可以分為臨時分保、合同分保、預約分保
臨時分保:臨時分保是逐筆成交的、具有可選擇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單一風險的分保安排。對于保險公司,當承保的單一風險大于其自留的限額時,可以自由選擇安排多少分保、向誰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必須將風險的整體情況和分保安排的條件如實告知再保險公司,一般保障條件與原保單一致。再保險公司則可以根據業務情況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選擇接受與否、以及接受的份額。
其實,臨分業務與直接保險業務中的共保業務有相似之處,都是由幾家公司分擔同一風險的責任。不同之處在于契約關系:臨分業務的主體是分出公司與再保險接受公司,二者之間存在分保關系;而在共保業務中,不存在分保關系,也就沒有再保險接受公司。除此以外,在臨分業務中,再保險接受人還要給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續費,以分擔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臨時分保是再保險的最初形態,其優點在于再保險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業務情況,收取保費快捷,便于資金運用。但是臨時分保手續較為繁瑣,分出人必須逐筆將分保條件及時通知再保險人,而對方是否接受事先難以判斷,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響業務的承?;驅σ殉斜5臉I務保險人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責任。
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是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用簽定合同的方式確立雙方的再保險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對一宗或一類業務,根據合同中雙方同意及規定的條件,再保險分出人有義務分出、再保險接受人亦有義務接受合同限定范圍內的保險業務。簡單地說,合同分保實際上是再保險人提供給保險人的、對其承保的某一險種的業務的一種保障。合同分保是一種締約人之間有約束力的再保險。分保合同是長期有效的,除非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根據合同注銷條款的規定,在事前通知對方注銷合同。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由分保條、合同文本以及附約組成。合同的內容和分保條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分保條是合同文本的基礎和根據,合同是達成分保協議形成的正式法律契約。附約是合同簽定后中途修改的批單,是對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文的修正。
合同再保險的安排大體上與臨時再保險相同。所不同的是合同是按照業務年度安排分保的,而臨時分保則是逐筆安排的。合同分保涉及的是一定時期內的一宗或一類業務,締約人之間的再保險關系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協議過程要比臨時分保復雜得多。
按照再保險的分保形式,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比例再保險是以保險金額為計算基礎安排的分保方式。其最大特點就是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按照比例分享保費,分擔責任,并按照同一比例分擔賠款,同時再保險人按照比例支付手續費。比例再保險可分為成數再保險(成數分保)和溢額再保險(溢額分保)兩種主要方式。
成數分保是締約雙方對某一險種業務的每一危險單位約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分出公司對規定的業務按此比例分出,接受人亦按此比例接受。
溢額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確定每一危險單位自己承擔的自留額,保險責任超過自留額的部分稱為溢額,分出人將溢額部分辦理再保險。分出人和再保險人以每一危險單位的自留額和分保限額占保險金額的比例計算分享保費,分攤責任和賠款。
非比例再保險是與比例再保險相對而言的。它是以賠款金額作為計算自留額和分保限額基礎的。也就是先規定一個由分出人自己負擔的賠款額度,對超過這一額度的賠款才由分保接受人承擔賠償責任,二者無比例關系。因此,超額賠款的分保方式幾乎成了非比例再保險的代名詞。
由于超額賠款保障的安排必須基于對分出公司大量業務的統計分析和損失記錄,因此超額賠款的保費會隨著分出公司購買的保障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為此,在安排超賠保障時,為方便接受人選擇,同時降低分出人的成本,分出人會將自己所需的保障金額分若干層來購買。
超賠保障的保費支出也是基于經驗統計。
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方式很多,現在運用比較多的是險位超額賠款再保險、事故超額賠款再保險、巨災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賠付率超額賠款再保險。這幾種方式都是根據賠款計算的基礎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情況將在以后論述。
無論是比例再保險還是非比例再保險都廣泛用于合同和臨分業務的安排中,確切地說,預約分保也是一種特殊的比例再保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