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再投保的行為。將危險責任轉移的一方稱原保險人,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再保險人。轉移危險責任的一方,在保險術語上稱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分保接受人將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另一個保險人,這種做法叫轉分保,雙方當事人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
保險是保戶將其所承擔的危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保險基金,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再保險是分出人與接受人之間訂立再保險合同,根據這種再保險合同,分保接受人對分出人由于所承擔的責任或承保的危險發生賠款而受到經濟損失給予補償。再保險也是保險的一種,它和保險一樣,都是危險的承擔、分散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