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釋義] 本條是對保險代理人的含義的規定。
保險經紀人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服務,設計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并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簡單地說,保險經紀人就是投保人的風險管理顧問。
從世界范圍來看,在經紀發達的國家,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上發揮著積極地作用。我國引進保險經紀人,有利于加快國內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進程,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鑒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于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